天津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公示监督管理的通知

市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

  公示监督管理的通知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队、滨海新区建交局、各区建委、海河教育园经建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2016年印发的《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津建设材〔2016〕299号)文件要求,自2016年10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市政公用和交通基础设施、房屋建筑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简称“两工地”)使用的钢材、混凝土、墙体材料等12类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简称“建材产品”)的使用情况实行网上信息公示制度,目的是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信息化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公正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竞争秩序,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信息公示的监督管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公示系统运行情况

  信息公示系统自2016年10月1日试运行以来,运行稳定,基本达到预期目的。一是在建材产品信息公示方面:目前已经公示符合要求的在我市“两工地”销售12类重要建材的建材企业2155家、建材产品信息8000余条,健全了12类重要建材产品质量标准库,从源头上加强了对建材企业诚信和产品质量的监管。二是在建材产品使用信息公示方面:目前已有538个在施项目公示了16931批次建材产品使用信息,形成施工单位公示建材产品使用信息需要经过建材生产和经销企业确认的互相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公示信息真实,并接受全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行为产生有力震慑。

  二、全市在施建设项目信息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截止2017年7月10日,市管和区管在施建设项目执行信息公示项目数量如下:

  1.市管项目73个。

  2.滨海新区122个。

  其中:滨海新区直管59个;中新生态城16个;高新区12个;开发区9个;保税区9个;塘沽6个;汉沽5个;大港4个;东疆港区1个;滨海旅游区1个;临港经济区0个;中心商务区0个;南港工业区0个;

  3.远郊五区189个。

  其中:蓟州区67个;宝坻区41个;武清区36个;静海区32个;宁河区13个。

  4.环城4区119个。

  其中:津南区65个;东丽区23个;北辰区18个;西青区13个。

  5.市内6区32个。

  其中:河北区13个;河东区8个;河西区4个;南开区3个;红桥区2个;和平区2个。

  6.海河教育园区3个。

  三、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建材产品信息公示制度全覆盖

  我市“两工地”建材产品使用信息公示制度实施10个月来,虽然取得很大成绩,但还没有实现全市“两工地”建设项目全覆盖。因此,为确保该项制度的有效实施,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强监管实施力度:

  (一)市建委将定期向全市通报我市“两工地”建设项目建材产品使用信息公示执行情况,并加强对信息公示执行情况的监督抽查。市区两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根据通报情况,有针对性的加强对所管辖建设项目建材产品使用信息公示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查处。

  (二)各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建材产品使用信息公示制度,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及时公示建材产品使用信息,接受全社会监督。

  (三)各监理单位要按照《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将建材产品使用信息公示凭证作为分部分项验收依据之一,严格监督施工单位执行信息公示制度。

  (四)自本通知颁发之日起,我市在施“两工地”建设项目未执行建材产品使用信息公示制度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材供应单位应于今年9月底前完成在信息公示系统注册登记并执行信息公示制度,否则,我委将对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进行通报,计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材供应单位在信息系统注册登记,请与天津市建筑材料服务中心联系,中心电话23611000、23617000。企业办理注册登记流程详见附件1。

  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要及时将本通知传达到所属在施建设项目,市建设监理协会应将本通知及时传达到会员单位,要求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在“天津市建设工程材料监管信息系统”注册登记须知

        2.全市执行信息公示的建设项目表

 

 2017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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